金管局、財庫局昨聯合發表香港實施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的諮詢總結,將落實立法以引入發牌制度,日後發行人須獲金管局發牌,才可在港發行穩定幣及推廣相關業務,當局計劃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。市場關注用於投資虛擬資產的泰達幣(USDT)、USDC等穩定幣日後在相關法例生效後能否在香港銷售。
金管局助理總裁何漢傑表示,法例倘若日後生效,USDT、USDC等境外穩定幣發行人可考慮是否在香港申請牌照。若它們申請牌照,並且獲金管局發牌,那它們就是香港受監管的穩定幣,根據法例該等穩定幣可分發予零售投資者在內的投資者。
何漢傑指,若該等境外穩定幣發行人沒來港申請牌照,在香港的監管制度生效下,中介包括銀行、獲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(VASP)、未來獲發牌的穩定幣發行人等,都不能將在香港無牌的穩定幣分發予零售投資者,專業投資者除外。
零售投資者若到海外投資日後在港未獲發牌的穩定幣,何漢傑表示,零售投資者自行承擔風險,但香港監管制度不鼓勵有關做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