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局、财库局昨联合发表香港实施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咨询总结,将落实立法以引入发牌制度,日后发行人须获金管局发牌,才可在港发行稳定币及推广相关业务,当局计划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。市场关注用于投资虚拟资产的泰达币(USDT)、USDC等稳定币日后在相关法例生效后能否在香港销售。
金管局助理总裁何汉杰表示,法例倘若日后生效,USDT、USDC等境外稳定币发行人可考虑是否在香港申请牌照。若它们申请牌照,并且获金管局发牌,那它们就是香港受监管的稳定币,根据法例该等稳定币可分发予零售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。
何汉杰指,若该等境外稳定币发行人没来港申请牌照,在香港的监管制度生效下,中介包括银行、获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(VASP)、未来获发牌的稳定币发行人等,都不能将在香港无牌的稳定币分发予零售投资者,专业投资者除外。
零售投资者若到海外投资日后在港未获发牌的稳定币,何汉杰表示,零售投资者自行承担风险,但香港监管制度不鼓励有关做法。